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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的认定与司法规制

     

摘要

案例背景 案例一2015年11月30日,余某甲的妻子张某在某妇幼保健院通过剖宫产分娩出一名男婴,取名余某某。同年12月3日上午,余某某在医院死亡。闻此消息后,余某甲、余某丙(系余某甲弟弟)、余某乙(系余某甲叔叔)、陈某甲(系余某甲舅舅)以医院对男婴的死亡负有责任,院方领导未出面给予说法,医生、护士未道歉为由在妇幼保健院闹事,打砸儿科医生办公室、院长和副院长办公室、护士站以及一楼大厅内物品,并大声叫嚷。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卫生人才》|2016年第11期|49-52|共4页
  • 作者

    郑吉喆;

  • 作者单位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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