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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满足境外中央银行、货币当局、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以及主权财富基金(以下统称为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市场的实际需求,现就其在境内商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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