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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击'穿贸易外衣'的趋利资金--已收汇未核销成因分析及管理建议

         

摘要

@@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3]107号),外汇监管部门需重点关注两类已收汇未核销:一是逾期已收汇未核销,即出口单位收汇6个月后未办理核销手续;二是大额已收汇未核销,即出口单位未核销收汇总量达到等值500万美元以上.已收汇未核销监管,是外汇局对企业境外收汇的真实性进行监管,而不是对贸易企业已出口货物是否及时全额收汇进行监管.因此,已收汇未核销监管对甄别境外贸易收汇背景的真实性,防范并降低通过贸易渠道的趋利资金流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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