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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 第24号

         

摘要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适用范围。现公告如下: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适用'自报自缴'模式。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执行。上述规定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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