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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关于下发《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摘要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公安厅(局)、各中央管理的企业:为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国际核查工作,履行《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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