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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摘要

<正>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10号《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CCAR—201)已经2001年12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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