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

         

摘要

<正>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为加大对对外贸易的服务和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推动广西对外贸易上新台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一般贸易方面取消"出口单位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局送交核销单存根"的审核项目。(二)边境贸易方面1、取消"边境易货项下支付定金或贸易从属费"的审批项目。企业凭有关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超过5万美元的定金或贸易从属费用购付汇,银行应及时报外汇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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