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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保总局公告 2006年 第49号

         

摘要

<正> 关于公布进口铜精矿中砷等有害元素限量的公告针对近期出现的进口铜精矿中砷等有害元素严重偏高的问题,为保护人民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安全,保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的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进口铜精矿(HS 编码为2603000010和2603000090)中砷(As)不得大于0.50%(含量,下同),铅(Pb)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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