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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

         

摘要

<正>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予以转发,请按通知要求贯彻执行。联系人:文新民联系电话:82001224 传真:8200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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