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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要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加强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的协作与配合,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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