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 第50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 第50号

         

摘要

<正>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对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机动车产品进行型式核准。经审核,现对第十九批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第三阶段排放限值的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对第六十二批符合《轻型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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