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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

         

摘要

<正>国函[2020]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落地,国务院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5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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