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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1]13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方案》(桂食药监保化[2012]5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明确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责权,切实保证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GMP)的有效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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