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松花石、松花砚、仓桥水晶梨、汉寿甲鱼、澧县葡萄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松花石、松花砚、仓桥水晶梨、汉寿甲鱼、澧县葡萄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摘要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松花石、松花砚(松花石砚)、仓桥水晶梨、汉寿甲鱼、澧县葡萄(澧州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自即日起批准松花石、松花砚(松花石砚)、仓桥水晶梨、汉寿甲鱼.澧县葡萄(澧州葡萄)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由各地质检机构实施保护。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