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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豆芽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节选)

         

摘要

cqvip:(一)豆芽的生产 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和豆芽生产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生产企业与小作坊生产豆芽要在辖区监管部门进行豆芽生产加工企业备案,备案登记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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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 |2015年第11期|132-1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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