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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审理系统与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浅析

         

摘要

cqvip:概述GJB 9001C-2017标准中8.7条款要求企业按照GJB 571的要求建立不合格品审理系统、10.2条款要求按照GJB 841建立并运行产品和服务的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笔者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发现,由于企业对两个系统概念模糊、界定不清,以至在日常的体系运行过程中,对如何有效执行两个程序存在有不同的见解,在产品和服务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是填写不合格品审理单还是填写故障报告单存在意见不一致、过程执行不顺畅的地方,甚至有的企业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以“只要有问题就是未满足要求”的概念将绝大部分的质量问题采取“不合格审理系统”进行处理的错误行为。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纤检》 |2020年第10期|44-45|共2页
  • 作者

    祁祖峰;

  • 作者单位

    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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