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农民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中的收入解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中的收入解析

             

摘要

cqvip:《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现行制度")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一直作为农民合作社会计核算的准则遵循使用。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概念容易被误解。现行制度第二十八条中指出,合作社的经营收入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20年第5期|47-48|共2页
  • 作者

    张宏丽;

  • 作者单位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农业农村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