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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非法开发建设刑事责任初探

     

摘要

近年来,在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保护范围内修建别墅,进行非法开矿、开垦等现象频繁出现且社会影响恶劣,如秦岭北麓西安段违建别墅案、甘肃省破坏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案等,均被公开查处通报。现行《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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