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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查封排污企业的大门吗?

     

摘要

有媒体报道:某地生态环境部门在当地一家塑料加工企业检查时发现,因该企业喷淋泵未接电源,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直接排入外环境。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封,责令其立即整改。该媒体同时报道,就在3天后的周六晚上,某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了执法检查"回头看",当执法人员来到该企业时,企业大门上的"环保封条"已被撕毁,车间内灯火通明、机器轰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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