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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的通知

         

摘要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国能安全[2016]261号),要求大坝运行安全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信息的报送、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要求。对于坝高70米以上的大坝、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坝、工程安全特别重要的大坝和病险坝,电力企业应当将采集的大坝安全监测信息于48小时内自动报送至大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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