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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节能改造资金筹集要有灵活政策

         

摘要

8月1日国务院颁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巡视员武涌日前在与网民交流时,建议居民个人负担民宅节能改造费用的15%~20%。这个建议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精神规定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和建筑物所有权人共同负担”;也符合“谁受益谁掏钱”的原则。政府与个人共同出资是发达国家民宅节能改造的成功路径,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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