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经济师 >对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水平的思考

对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水平的思考

     

摘要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低、范围窄,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而且影响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根据“特别牺牲说”,在征地中应当确立按照“所有权人所失去的,而不是征收者所得到的”作为补偿原则.在我国特定的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的市场价值不是征地中“所有权人所失去的”,因而不应成为补偿的标准.农民在拥有土地时享受到的利益才是土地被征收后“失去的”内容.因此,需要正确评估失地农民的利益损失,按照农民在征地中“所失去的”为依据制定补偿标准和范围,才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适合国情的有效方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