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经贸导刊》 >商标使用上的常见错误

商标使用上的常见错误

         

摘要

图一:“鹿苑”牌(商标)“宾宴春”。图二:“齐都”牌(商标)“高阳”酒。这两个商标标识均是酒瓶瓶贴,其商标使用都是错误的。错在何处呢?一、“鹿苑”、“齐都”商标象“小钮扣”,又小又不突出。消费者很难看清楚,无法凭商标辨认商品。这种商标形同无有。二、“宾宴春”、“高阳”,不是商标,也不是商品名称。白酒类的商品名称应是“酒”、“大曲”、“头曲”、“特曲”等等。“宾宴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