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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10日,林业都发出《关于出省木材运输证发放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说,林业部统一印制的《出省木材运输证》,自1989年10月1日起使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发与管理。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以前,向林业部报批下年本省自产木材外运的控制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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