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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建设:先补齐生态补偿制度短板并体现国家事权

     

摘要

国家公园建设的相关内容,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体现在主体功能区一节中,这是因为本质上,其属于国土空间按功能使用的重要措施。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即为以下的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严格说来,这个分类有明显错误,参见笔者发表于2009年11期《自然资源学报》上的文章“自然保护区就是禁止开发区吗——主体功能区划中禁止开发区划分标准研究”)。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发展观察》|2016年第11期|47-49|共3页
  • 作者

    苏杨;

  • 作者单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2-08-18 02: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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