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质疑>)一文认为:初查欠缺法律依据;初查具有一定的危害性;立案前初查没有必要;应当建立立案后初查制度.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值'/> 再论初查——兼与《质疑经侦'初查'制度》一文商榷-王峥许昆-中文期刊【掌桥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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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初查——兼与《质疑经侦'初查'制度》一文商榷

     

摘要

@@ 为保障公民免受无理追诉,刑事诉讼的启动程序--立案历来备受关注.作为立案的有机组成部分,初查在侦查实践中已经获得普遍广泛的适用.然而,由于缺少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初查受到了质疑与非议.宋阳同志在<中国刑事警察>2004年第4期所撰写的<质疑经侦"初查"制度>(以下简称<质疑>)一文认为:初查欠缺法律依据;初查具有一定的危害性;立案前初查没有必要;应当建立立案后初查制度.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值得商榷,应当在保障人权与提高诉讼效率的视野之下,对初查予以客观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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