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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银行关于完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对策建议

         

摘要

cqvip:人民银行制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二条指出:支付机构的分公司从事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及其分公司应当分别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人民银行省级及以上机构也大多出台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分公司的监督管理办法,如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在2019年10月分别出台了《云南省非银行支付机构分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云南省非银行支付机构分公司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是,由于人民银行总行未出台支付机构分公司监管的相关细则,各地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在地市的报备和管理上差异较大,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支付机构监管体系,强化支付机构监督管理。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信用卡》 |2020年第7期|61-63|共3页
  • 作者

    陈磊;

  •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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