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信用卡》 >从信用卡诈骗案件看信用卡风险防范

从信用卡诈骗案件看信用卡风险防范

         

摘要

早在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金融秩序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就将信用卡诈骗行为定义为独立犯罪,1997年修订《刑法》时,相关规定被纳入196条。依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手段进行诈骗活动的犯罪。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将“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增加为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信用卡》 |2009年第1期|58-59|共2页
  • 作者

    张枚; 罗猛;

  • 作者单位

    (Missing);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