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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播组织的法律定性探讨

     

摘要

基于数字信号和电磁波信号均属于信号、网络广播和无线广播具有相同的传播效果、网络广播组织基于其投资也应对信号享有控制权,应当认定网络广播组织属于广播组织.但广播的二次播放主体,在播放中未投入智力性劳动,无法控制内容和时间安排,也不存在购买版权的投资,本质上应认定为传统电视台的技术服务者,因此不属于广播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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