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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公租房也要办理房产证 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发出通知,明确要求政府所属机构或指定机构、产业园区、社会单位、开发企业或投资机构等公租房登记申请单位建设、收购的公租房,应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根据规定,公租房可以按套制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按楼栋制发房屋使用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应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性质栏注记“公共租赁住房”,并依据土地使用权证书注明土地性质。一旦公租房登记申请单位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申请公租房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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