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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提高苏区老区转移支付补助标准

             

摘要

2016年,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县转移支付补助标准从每县不低于800万元提高到900万元,其他财政困难革命老区县从每县不低于600万元提高到700万元。中央财政、福建省财政全年共计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8.7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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