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 >欧盟禁止在化妆品成份中使用3-亚苄基樟脑

欧盟禁止在化妆品成份中使用3-亚苄基樟脑

             

摘要

2015年7月29日,欧盟发布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5/1298,修改欧洲议会及委员会实施条例(EC)No 1223/2009的附件Ⅱ和Ⅵ,将3亚苄基樟脑(3-Benzylidene Camphor)从紫外线过滤剂名单(附件Ⅵ)中删除,并添加至禁用物质名单(附件Ⅱ)。法规自公布20日起生效,自2016年2月18日起仅符合法规要求的化妆品才能被投放到欧盟市场。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