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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加强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

         

摘要

浙江省苍南县民政局联合纪委、财政、监察、审计、纠风办等六部门发文.加强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一是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管理救灾款物。对上级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款物,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要求接收、拨付、转运、发放,做到专人负责、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账款相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二是及时公开抗灾救灾款物的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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