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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今年再次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

     

摘要

从7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新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6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600元,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今年3月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后,年内第二次提标。城乡低保"四类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补助水平在救助对象实际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提高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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