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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化解为爱奔波之苦

     

摘要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决定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按照民政部部署要求,6月1日起,试点省市纷纷开展"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民政》|2021年第11期|54|共1页
  • 作者

    中国民政编辑部;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4 19: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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