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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摘要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3月18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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