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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

             

摘要

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属于拥有专项用处的财政资金,凭据《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58号)和《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科工二司〔2014〕31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征收到的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需全额缴纳中央国库,归入中央财政预算,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由政府相关机构和部门,用于乏燃料专项处理与处置基金项目.本文就乏燃料基金征收、项目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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