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水泥》 >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活动的法律风险评估及防范

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活动的法律风险评估及防范

         

摘要

一、“错峰生产”活动本身不构成垄断行为 垄断行为是指对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行为。对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是垄断行为的根本特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