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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行业统筹实践看建筑行业职工养老保险发展方向

摘要

新疆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自一九八九年九月由自治区建设厅、发改委、建行以新城劳字(1989)22号文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K关于建筑企业实行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的报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九八九年十月以新政函(1989)132号文《关于自治区建筑企业实行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问题的批复》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试行办法》。以新城劳字(1989)39号文件的规定要求,全疆各地相继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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