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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偷漏增值税的十种表现

             

摘要

<正> 在对商业企业审计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偷漏增值税现象,其表现形式有以下十种: 一、已交增值税记入应交税金——已交税金帐户的借方,下月出现贷方余额,直接按进项税抵扣。 二、把其他销售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偷漏增值税。 三、有的国有民营及租赁承包企业,通过进货或以物易物相互漏税。 四、多报期初存货,虚增存货税额,如零售企业,不扣除进销差价直接按售价计算存货税金,或库存商品重记,多分离存货税金。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审计》 |1996年第2期|27-27|共1页
  • 作者

    李彦芝;

  • 作者单位

    河北省藁城市审计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税收;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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