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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数据钩稽关系巧审少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方法

         

摘要

按照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税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房款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管理.由于“营改增”后取消营业税,税务部门不再“以票控税”以及将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配比(两者间计税依据相等)联动,如此可能导致房地产企业少申报预缴税款问题.现阶段,基层审计机关在获取税务部门数据方面存在一定困难.为实现审计目标,审计人员可分析本级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部门“金税三期”系统中的相关数据,通过数据间钩稽关系快速获取审计疑点.按照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约为预收款的97%.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审计》 |2018年第20期|43-44|共2页
  • 作者

    陈余; 石磊;

  • 作者单位

    重庆市合川区审计局;

    重庆市合川区审计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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