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审计》 >企业集团内审能否从事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集团内审能否从事经济责任审计

         

摘要

<正>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国有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杜绝有的领导干部弄虚作假、虚报政绩、“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现象的发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前年发布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由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人民政府下达审计指令。审计机关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也可以由社会审计组织或上级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本文拟根据该条款规定,就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机构接受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