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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不足对审计的影响

         

摘要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预算,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审计机关成立二十年来,各级政府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努力保证审计机关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审计》 |2003年第23期|18-20|共3页
  • 作者

    郝志远;

  • 作者单位

    山西省审计厅;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制度;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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