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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罪与罚

         

摘要

<正> 根据我国刑法及刑法修正案的规定,所有必须依照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人,只要实施了隐匿、故意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都要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追究。近年来,我国频繁曝光的财务造假丑闻尽管形色各异,但隐匿、销毁会计资料则是涉案单位和人员普遍采用的一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审计》 |2007年第16期|66-67|共2页
  • 作者

    王明述; 王冰;

  • 作者单位

    1.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 2. 四川省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都分局质检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分则;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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