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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执行主体资格和范围问题探讨

         

摘要

<正>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执行该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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