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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档案局下发《关于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

             

摘要

为加强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中的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国家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泄密和流失事件的发生,近日,自治区档案局下发了《关于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强调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必须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清理、交接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与此同时,对新设置、撤销、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并、机构保留但名称更改等部门和单位的档案归属与流向做了明确规定。提出凡在机构改革中,不执行有关档案管理规定,造成档案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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