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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布空调2级能效准入令各方反应不一

             

摘要

2006年12月18日,江苏省政府颁布了苏政发[2006]152号《(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这份政府文件规定:从2007年9月1日起,凡进入江苏省市场销售的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等级必须达到2级以上,低于2级的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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