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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同意西藏自治区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

     

摘要

农业部经研究,农业部对《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实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的请示》(藏农厅发〔2015〕324号)函复如下。 一、同意西藏自治区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具备条件的39个县试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试行期为三个月,试行期间电子出证和手写出证并行。2016年3月15日起,在具备条件的39个县全面实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取消手写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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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中国动物检疫》|2016年第1期|86-8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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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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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库时间 2022-08-18 11: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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