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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1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9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6年8月31日公布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6号)同时废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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