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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施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摘要

@@为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完善银行服务功能,提高竞争能力,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中 国人民银行于日前发布施行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rn《暂行规定》共计二十九条,对中国间业的概念、可开办的业务范围、准入制度、审批程序 和收费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 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大致可以分为六类:(1)结算类中间业务,包括国内外结算, 例如汇款、托收、资金清算业务等;(2)代理类中间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 务、代理政府等机构委托、代收代付等;(3)担保类中间业务,包括各种担保、备用信用证 、承兑等;(4)承诺类中间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5)交易类中间业务,便如远期外汇买卖 、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6)其他中间业务,如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信息咨询 、财务顾问、保管箱业务等。

著录项

  • 来源
    《金卡工程》|2001年第8期|27|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无;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财政、金融;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4 21: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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